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15-11-16
名 称:张家界六大保障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市财政积极履行职能,推行六大保障措施:
一、完善市区财政体制。鼓励区级政府招商引资,区级自行招商引资项目地方所得的税收收入全部留给区县,除中央和省级收入外,市级不参与分成;市与区级共同招商引资项目地方所得的税收收入,由市政府确定其收入的分成比例。对工业园区实现的各项收入地方所得部分全部留给工业园区。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从2015年开始,市、区县财政每年安排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预算,用于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污水及垃圾治理等;建立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城市管理专项资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并确保逐年增长;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全部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市、区县工业园区收取的各种税收、上缴的土地出让金,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相关专项资金外全额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投入。对重点镇规划区范围内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收入返还额度原则上不得低于80%,用于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营和管理。将扶贫建设、集中供水、溪河治理、农村养老、农村危房改造、村级周转房建设项目集中向重点镇布局等等。
四、加大融资平台支持力度。市本级将通过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市经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土地储备中心、张家界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融资平台的发展,壮大投融资平台实力,强化投融资功能。区县财政同样应加强对投融资平台的资金支持力度,逐步做大做实资本金,提高抗风险能力。加强对投融资平台监督和管理,建立新的监管机制,形成以财政财务管理为主线,国资监管、金融监管、审计监督、预防腐败为重要监管方式的监管体系,在市、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掌握各融资平台的投融资年度计划、重大财务收支、债务总额及构成等重要信息。
五、积极争取扶持资金。配合相关部门,深入研究财税政策,特别是围绕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在申请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时,优先申报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扎实做好项目策划申报、项目管理、资金拨付等方面的工作,重点是“两供两治”资金、棚户区改造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外国政府贷款等,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参与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
六、强化资金管理。完善现有城镇化建设资金管理,建立城镇化建设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追加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充分运用财务会计、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等手段,强化资金运行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