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25-09-10
名 称:张家界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张家界市财政局文件
张财办〔2025〕65号
张家界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公布,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第310号修改)、《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公布,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第310号修改)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函〔2025〕21号)的要求,我局清理了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张家界市财政局的规范性文件。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确认《关于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张财购〔2022〕1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见附件1)。
二、《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张财购〔2020〕150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因期限届满自动失效以及尚在有效期但阶段性任务已完成实际已失效,确认失效(见附件2)。
三、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专用于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有效期届满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张家界市财政局确认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张家界市财政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张家界市财政局
2025年9月5日
附件1
张家界市财政局确认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文件类型 | 清理评估结果 |
1 | 关于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 (202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 张财购〔2022〕1号 | 部门文件 | 继续有效 |
2 |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免罚轻罚清单》的通知 | 张财办〔2023〕61号 | 部门文件 | 继续有效 |
3 | 张家界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张财库〔2023〕8号 | 部门文件 | 继续有效 |
4 | 张家界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控成本工作指引(试行) | 张财办〔2024〕17号 | 部门文件 | 继续有效 |
附件2
张家界市财政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文件类型 | 清理评估结果 |
1 |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 张财购〔2020〕150号 | 部门文件 | 宣布失效 |
2 |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张财企〔2020〕436号 | 部门文件 | 宣布失效 |
3 | 张家界市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张财企〔2020〕437号 | 部门文件 | 宣布失效 |
4 |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 张财购〔2021〕3号 | 部门文件 | 宣布失效 |
5 |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流通产业及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张财之外〔2021〕10号 | 部门文件 | 宣布失效 |
6 | 张家界市市级农产品营销及农业科技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张财农〔2022〕1号 | 部门文件 | 宣布失效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张家界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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