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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17-11-24

名 称:张家界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一、文件起草依据

《张家界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是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31日下发的《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张发〔2016〕14号)中第十九条“财政和供销合作社要共同制定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规范使用,公开透明。”以及2017年6月30日印发的《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70号》文件的要求,在充分借鉴外地经验和其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完成《办法》初稿的起草。

二、文件起草背景

2015年以来,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文件(中发〔2015〕11号、湘发〔2016〕3号),文件中均明确提出“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于2016年12月31日印发了《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张发〔2016〕14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设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市财政安排一定启动资金用于建立市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统筹用于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项目投资。”为加快推动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2017年5月25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智斌,副市长尚生龙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有关问题,并形成了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70号)。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市、区县都要设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2017年市本级、各区县安排一定资金,具体由财政部门拿出方案报政府审定,从2018年开始将专项资金安排列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会同供销合作社制定《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用途,做到专款专用。”为加快《办法》的起草,市财政局会同市供销联社组织专人负责文件的调研起草,充分征求了区县供销联社和社属企业、基层社的意见建议,并学习借鉴其他市州的经验做法,形成了草稿,现将此稿呈报审议。

三、文件条款说明

《办法》共分五章15条。

第一章总则,下分3条。主要说明《办法》制定的依据,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设立、管理部门和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及安排使用应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下分2条。主要强调专项资金支持范围(7个方面)及支持方式(4种方式)。

第三章资金申报,下分4条。主要是规定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申报的依据、条件和程序以及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程序。

第四章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下分4条。这部分主要介绍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与监督办法。重点强调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违规必按法律、法规予以重处。

第五章附则,下分2条。这部分主要介绍《办法》解释的主体及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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