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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17-11-22

名 称:2016年度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澧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度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安排金额共计565万元,其中:市卫计委271万元、永定区卫计局145.5万元、武陵源区卫计局28.12万元、慈利县卫计局43.1万元、桑植县卫计局39.28万元、市计生协会38万元。项目主要包括:其他计生事业费、计划生育手术补助、免费技术服务经费、集中服务活动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建整扶贫社区联点经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遗传优生早教经费、村民自治经费、计划生育补助资金及免费孕前优生。

(一)资金到位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共下达2016年度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543.42万元。其中:市卫计委271万元(张财社指〔2016〕1272号),永定区卫计局145.5万元(张财社指〔2016〕1274号、张财社指〔2016〕759号),武陵源区卫计局28.12万元(张财社指〔2016〕1273号),桑植县卫计局17.7万元(张财预函〔2016〕270号),慈利县卫计局43.1万元(张财预函〔2016〕271号),计划生育协会38万元(张财社指〔2016〕760号)。经核查,应从村计生专干特困家庭补助市级配套资金中安排的老年乡村计生专干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张财预函〔2016〕182号)占用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指标21.58万元,到位率为96.18%。

(二)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7月31日,2016年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实际使用528.22万元,结余15.2万元,其中:市卫计委实际支出266.50万元,结余4.5万元;永定区卫计局实际支出135.5万元,结余10万元;桑植县卫计局实际支出17.00万元,结余0.7万元;武陵源区卫计局实际使用28.12万元,慈利县卫计局实际使用43.1万元,市计划生育协会实际使用38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17年7月31日,市财政局下发《张家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张财绩〔2017〕386号),委托我所进行重点绩效评价。2017年8月4日,我所正式进入现场,通过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收集相关材料。其中,问卷调查35人,实地查看项目资金占资金总额的72.71%。

三、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一)基本完成了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完成年初人口计划

通过奖扶政策的宣传,群众执行计生国策的自觉性明显提高,计划外出生明显减少,计划生育政策符合率明显提升。根据湖南省2016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评估结果显示,截止2016年9月30日,全市总人口169.57万人,期内出生18473人,较上年同期少出生21人,人口出生率10.93‰,人口自然增长率5.22‰,户籍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96.09%,高于省定目标3.39个百分点,完成了年初人口计划。

(二)基本完成了奖励扶持的利益导向目标,提升了奖扶对象的家庭发展能力

各区县计生部门对于本年新增对象入户调查落实,层层把关、严格审核。截止2016年9月30日,已累计录入城镇奖扶政策条件对象11017人,领取奖励金10836人。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使奖扶对象经济上得实惠,有了一定的资金能够发展家庭生产,改善了生活,提升了生活质量。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拨付时间较晚,未按相关要求足额拨款

由于市卫计委分配方案呈报较晚,2016年度市财政下达市卫计委和各区县卫计局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时间集中在2016年12月6日、7日两天(市卫计委-张财社指〔2016〕1272号,永定区卫计局-张财社指〔2016〕1274号,武陵源区卫计局-张财社指〔2016〕1273号,慈利县卫计局-张财预函〔2016〕271号,桑植县卫计局-张财预函〔2016〕270号),指标拨付较晚,导致市卫计委2016年中计划生育事业费相关支出挪用了其他预算指标。

根据省长和市长签订的责任状及《湖南省2016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计分办法》(湘人口领办发〔2016〕2号)的相关要求,2016年度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年初预算总额为565万元,市财政局实际下达2016年度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指标为543.42万元。应从村计生专干特困家庭补助市级配套资金中安排的老年乡村计生专干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占用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指标21.58万元。

(二)财务管理欠规范

通过现场调查发现,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没有明确的使用范围,大多数项目实施单位也认为该项资金为工作经费,没有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经核实,与单位行政公用经费混用,使账目对应不清晰,核算不准确,给现场绩效评价工作增添了难度。

截止2017年7月31日,市卫计委计划生育事业费指标271万元中,机关经费开支77.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64万元,建整扶贫费用5.23万元,用于弥补项目实施单位经费不足。                                                                                                      

    五、相关建议

(一)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事业费保障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必须及时、足额拨付预算支出资金”的规定拨付专项资金,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明确资金拨付到位时间,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二)加强资金管理,防范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

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对资金的拨入、支出、结余进行专项对应核算,以方便了解各明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资金监管力度,规

 

范专项资金的项目开支范围;引入领导干部问责制,强化领导干部、财务人员专款专用意识,不得截留、挪用、坐支计划生育事业经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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