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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市级工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17-11-22

名 称:2016年度市级工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方正会计师事务所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市级财政安排工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2100万元,用于工业生产应急处置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 “企业生产攻坚”及惠企政策落实年经费、“旅游商品活动年”工作经费、支持工业产业项目、“135”行动计划考核奖励、支持市工业园区发展经费,以及工业产业提质升级“135”行动计划调度、督查、考核、培训工作经费,产业对接、产品推广、项目前期准备及招商工作经费等。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100万元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为100%。资金支出按照张家界市经信委与市财政局共同编制的资金使用计划,报市领导审批后执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有效运用,所有结算资金实行转账支付。所安排的工业发展引导项目资金2100万元,按项目分为,工业生产应急处置资金100万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150万元,经信委“135行动”调度、考核等工作经费,招商工作经费,惠企政策落实年及旅游商品活动年工作经费合计200万元,支持工业产业项目422万元,2015年度“135”行动计划考核奖励228万元,支持市工业园区发展1000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17年8月,市财政局下发《张家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工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张财绩〔2017〕385号),委托湖南方正会计师事务所对2016年度市级工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2017年8月至10月,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调查走访等方式,开展现场评价工作。

首先,到市经信委及市财政局企业科了解项目申报执行及资金拨付的基本情况。其次,根据掌握的情况,抽取张家界长兴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等19个项目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评价项目占项目总数的57.57%,现场评价项目资金量为1271.83万元,占专项资金投入总量的60.56%。

三、专项资金主要绩效

(一)建设工业园标准厂房,支持工业园区发展

2016年度,为支持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从市本级工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安排800万元,该项目概算总投资58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200万元,主要进行中试转化平台、培训·路演、金融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及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目前,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完成,正进行主体建设,已完成投资近1000万元。

(二)实行“135”行动计划考核奖励,促进全市工业产业提质升级

2014年张家界市委市政府开始实施“135”行动,力争到2017年底前,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新增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的工业企业30家,新增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的工业企业5家,并对有关部门、企业实行考核奖励措施。2016年市级工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用于“135”行动计划奖励慈利县工业园、桑植县工业园及张家界湘宇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合计394万元,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工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资金安排未使用,结余较大

2016年度,从市级工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安排市经信委机关工作经费200万元,用于促进工业发展相关工作。实际账面列支50万元,账面结余150余万元,资金结余较大,未能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二)工业扶持资金安排比较分散,扶持引导作用有限

根据分配方案安排“扶持工业产业项目”资金422万元,其中:支持19个产业项目328万元,支持6个技改、贴息项目94万元(最多的20万元,最少的9万元,平均每个企业项目补贴15万元)。支持的项目比较分散,引导方向不够明确,引导作用不够突出。

(三)部分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未专款专用

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专项资金应实行会计核算、专款专用。从现场调查的情况看,部分项目单位未建立台账核算,如扶持永定食品厂年产500吨腊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20万元,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资金实际用于检验检测室及葛根酥卷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安排工业园管委会的1000万元,未单独核算。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缺乏监管

根据《张家界市工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对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但在实地调查时发现,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期间及项目完成后,未及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或虽进行了检查但未见相关记录,监管不到位。   

有关建议

(一)明确专项资金的引导方向,突出扶持重点项目

在审核申报资料,制定分配方案时,率先明确年度拟支持项目的方向,选择辐射性强、引导性、带动性作用和经济效益突出的企业和项目,重点支持本市扶持和规划的新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突出扶持的重点。

(二)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合理安排专项资金

规范项目申报管理,严格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对不合规的项目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同时应做好申报项目的审查和论证,确定绩效目标,细化考核指标,保证资金用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投入效益。

(三)加强对项目及资金的监管,发挥专项资金效用

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要求项目单位定期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出现的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未按计

 

划进度实施的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或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办理项目变更审批手续,防止专项

 

金闲置,确保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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