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20-06-05
名 称:张家界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张家界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张家界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一、 主动公开
(一) 公开类别
张家界市财政局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主要包括以下10类:
1、 机构信息
2、 规范文件
3、 预算决算
4、 政府采购
5、 行政执法
6、 许可审批
7、 办事规程
8、 工作动态
9、 民生关注
10、其他信息
(二) 编排体系
登陆张家界市财政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次排列有指南和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意见箱等栏目,其他相关信息在网站首页上的相关专栏列明。
(三) 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张家界市财政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张家界市市财政局网站的网址为cz.zjj.gov.cn,也可从市政府网站上链接查询。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通过我局公布的其他方式或在公共场所查阅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工作机构和联系方式
张家界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张家界市财政局三楼党政办公室。邮政编码:427000;办公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为2:30—5:30(夏季为3:00—6:00);联系电话:0744-8389059,传真号码:0744-8389060,受理邮箱:zjjczj@zjj.gov.cn。
二、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财政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 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按照要求填写《张家界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张家界市财政局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受理窗口领取。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当面或者通过信函、传真提交受理机构。
2、网上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本局受理邮箱,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网上申请或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 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局有关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按照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经申请人要求,本局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制件的,本局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满足的,本局可以选择以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局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 收费标准
通过检索、复制、邮寄政府信息的,成本费用的收取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触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局监察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群众举报和投诉,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为2:30—5:30(夏季为3:00—6:00);联系电话:0744-8389059
附件一:张家界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